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37号)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特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持续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宁返宁。请广大市民持续配合防疫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主动劝导身处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亲朋好友暂缓来宁,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暂不返宁,尽可能留在当地减少流动,确需回来的,请提前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组)报告,自觉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如已来宁返宁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执行“14+7”防控要求,即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此期间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所有省外来宁返宁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抵青后24小时内完成1次落地核酸检测。凡疫情发生地来宁返宁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供的核酸检测证明和旅居史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变化,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返回后配合所在社区(村组)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
三、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健康生活方式。请广大市民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尽量减少家庭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立即就近到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
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