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实施方案
到2022年全省建成1380万亩高标准农田
东南网8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实施方案》,明确今后三年,全省每年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130万亩,每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示范项目10万亩,稳定保障500万吨以上粮食产能;到2022年,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80万亩,为提升我省粮食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提出,在规划布局上,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8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集中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革命老区苏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在示范提升项目上,2020—2022年,省级统筹资金每年支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示范项目10万亩以上,鼓励建设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整县、整乡(镇)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建设。
方案要求,要严格项目验收考核,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纳入对市、县(区)政府责任制考核内容。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和激励制度,对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市、县(区)给予倾斜支持,对未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约谈。
在保障支持方面,方案提出,要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省级财政对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每亩给予奖补1.5万元。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市、县政府在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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