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采自:厦门医疗保障局
办理时效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分娩次月15日后至分娩后12个月内(即宝宝一周岁内)办理申领手续,请注意,逾期就无法办理了哦!
拓展:申领生育津贴条件
1、至分娩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
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办理地点(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25至32号窗口;
2、市医保中心思明管理部: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7号至9号窗口;
3、市医保中心集美管理部: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9号至40号窗口;
4、市医保中心海沧管理部: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号至10号窗口;
5、市医保中心同安管理部: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B厅4号至6号窗口;
6、市医保中心翔安管理部: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11号至12号窗口。
提示:2018年9月1日起,市医保中心湖里管理部经办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医疗费用报销等4项业务并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统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医保退休办理等业务仍在原地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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