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的要求以及《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市决定自2020年2月7日零时起,正式实施入厦人员网上预登记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通过高速、国省道路、机场及火车站入厦人员,应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自主申报和提前登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抵厦之后,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配合做好安全查验和分类通行工作。 所有入厦人员有配合接受疫情防控措施的义务,对于拒绝履行本通告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相应强制措施,请予以理解配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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