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日0—24时,青海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无新增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截至11月3日24时,青海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0例(其中西宁市26例,海北州3例,海东市1例),累计治愈出院确诊病例18例。目前正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救治的确诊病例12例(其中西宁市11例,海东市1例),已排查的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1例(西宁市1例),已解除医学隔离观察。 温 馨 提 示 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不能放松。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继续做好健康防护,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支持配合防控措施,始终保持警惕、做好个人防护。 01、主动及时报备,配合防控管理 坚持非必须不出境、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近期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去过新发现病例地区的来(返)青人员,应在抵青后尽快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组)或入住酒店报告,积极配合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及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02、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好的办法,有助于建立群体免疫屏障,减缓并最终阻断疾病流行,保护个人和家人的健康。请按照社区或单位安排,严格按照免疫程序,按时依次接种疫苗。重点人群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03、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秋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疾病的高发季节,在人员聚集场所、密闭空间内要坚持佩戴口罩。在商场、餐厅、酒店、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在医院就诊时,有发热或患呼吸道感染疾病的患者,以及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行业高风险暴露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 04、增强个人防护意识 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来源:青海省卫生间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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