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处理区域核酸检测期间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依法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的职责。政府依据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区域核酸检测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确保区域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现通告如下:
一、区域核酸检测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
二、区域核酸检测期间,对于扰乱现场检测秩序、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现场指挥的,对于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其他拒不执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危害疫情防控大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需要全员的支持和配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上述情形,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西宁市公安局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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