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用人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严竣,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切实做好节后返厦员工健康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特请贵公司落实以下事项: 一、严格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生产的通知要求,除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和涉及应急生产任务需提前部分复工的企业外,其它企业一律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二、企业复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已经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企业防控工作组织机构。2.已经制订企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3.企业员工名单、节后返厦员工名单及返厦前后的信息登记台账完整。4.设有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5.储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和员工防护用品。 三、科学有序组织员工返岗。一是严格执行目前仍在湖北地区的员工不得返厦返岗的规定。二是督促近2周内从湖北旅行居住(含中途经停就餐或过夜)和接触史的来厦返厦员工暂缓上班,居家观察14天(从离开湖北第二天起计算),观察期未满的不得返岗,通知其观察期间注意休息,不要到公共场所活动或参加各种聚会聚餐,督促员工主动联系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填写报送《湖北(武汉)入厦人员信息登记表》。三是员工返岗前逐个排查近期外出史,在确保疫情有效防控、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严密组织员工返岗。企业新聘员工,必须详细核实其参加企业招聘面试时之前14天的身体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参照返厦员工进行管理。 四、落实企业内部防控措施。一是做好复工前的防控措施,提前对食堂宿舍、办公后勤、公共空间、生产车间等生产经营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和通风。二是严格复工后的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员工返岗14天管理关键期,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前,落实每日体温监测登记制度,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坚持每日不少于2次的清洁、消毒。三是如发现员工出现发热等症状,立即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呼叫120送至指定医院治疗,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四是按要求上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五、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一要严格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防控不力,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要根据市、区统一部署和街道、社区的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制度。三要督促落实员工个人防护措施,落实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严防因防控不力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四要主动加强与区防控组织领导机构联系,确保渠道畅通,全力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企业每一位员工的安全。 区委、区政府决定全区干部职工开展服务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暨复工工作,干部职工将会以电话联络、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企业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劳动关系政策等事项可关注“湖里区人民政府”官网、“湖里疾控”“湖里人社”等微信公众号了解。有关疫情防控、复工生产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也可直接联系区卫健局5722341、区人社局6039633、区工信局5569921。 感谢各企业的支持和配合!希望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众志成城,群防群控,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湖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企业防控暨复工服务组 2020年2月3日 |